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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法院实行执行日志制度回应当事人“法官时间都去哪儿了”的疑问

  发布时间:2014-12-08 18:43:33


 

长葛市法院针对群众反映的执行难、效率低等问题,推出执行工作日志制度,通过在每起执行案件中记载工作日志来反映执行全貌,展示执行法官为当事人务实工作实况,消除当事人对执行法官的疑虑。

依据该制度,承办人接收案件后,即开始记录案件的进展情况,特别是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其他执行文书的送达等环节,都应在日志中载明。在办理案件时,承办人采取查封、扣押、评估、拍卖、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的,以及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的,都应采用日志的形式详细记录在案。执行工作日志记录的内容涵盖案件执行程序的每一个环节,申请执行人凭借身份证可以随时查阅。

该制度增强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有利于消除在日常的执行工作中因为找不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而造成的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不满情绪。同时,执行工作日志还是监督和规范执行的一项“利器”,有利于增强执行干警的责任心,促使其时刻牢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从今年3月推出执行工作日志制度以来,该院把执行工作日志作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抽查执行工作日志和案卷,及时了解和监督执行工作。 

责任编辑:张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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