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把廉政建设与全县政法机关“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活动相结合。以“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文明执法活动为切入点,认真落实县委政法委精神,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作风建设,发挥党员干部表率作用,在活动中实现自我反思、自我提高,加强队伍廉政建设。
三是把廉政建设与完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2014以来,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以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为六个基础法庭配置标准化信息设备,实现庭审直播、同步传输、网上查询的全面公开。对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本院举报电话的运行实行专人专管,以确保审判过程公开透明。
二是把廉政建设与推进司法公开相结合。随案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根据卡上公布的举报电话和网址对办案人员进行监督;每日及时将官网中的民意沟通专栏,微博的留言、私信反馈至相关部门及主管院领导,有每天值班员领导予以回复。
四是把廉政建设与规范岗位目标考核相结合。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办法》, 将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到每一各部门、每一位位干警,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责任部门和个人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责任部门及个人的评优评先资格,促进公正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