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事儿
2014年3月中旬,李胜为购买假币,经人介绍到广东省陆丰市,以13.6万元的价格从当地假币贩子手中购买假币200余万元,并委托广东省陆丰市的一个托运部将该批假币运至信阳市光山县与潢川县交界的大广高速路边。随后,李胜与妻子一起,
将该假币运回光山县东城的家中,藏匿于卧室里。
3月21日,李胜和王玲将假币转移至其妻子的姐姐王洁家。完成假币的转移之后,3人被早已掌握了信息并蹲守在王洁家附近的光山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王洁家中查获由红色塑料袋装着的假币。经中国人民银行光山县支行清点和鉴定,面额为203万元。
结果
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购买、运输假币罪,判处李胜有期徒刑十二年
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王玲、王洁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王玲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单处王洁罚金30000元。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犯罪中,王玲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王洁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周惠通讯员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