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午,当事人李某和妻子把一面绣有“秉公执法、尽职尽责”的锦旗送到许昌县法院尚集法庭,以此表达对法官的感激。
李某受雇于金某开货车,2013年9月4日,李某在卸货时,大箱脱落砸住车厢头,将车头抬起后落下致李某受伤。当日,李某被送至医院,经诊断系重型颅脑损伤,病情严重,医院下达了病危(重)通知书。后经治疗,2013年10月21日康复出院,医疗费花钱数万元。出院后,李某多次与金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无奈之下,向许昌县法院尚集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金某赔偿所受损失。
通过庭审和庭前庭后询问、调解,承办法官意识到案件存在以下问题:1、被告金某要求鉴定李某住院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关联性、重新鉴定李某的伤残等级、鉴定李某所驾驶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经询问我院技术部门,这些鉴定不仅难度大而且费用高;2、被告金某系外地人,在许昌做生意,生意最近两年一直不景气,加之这个案件标的额比较大,金某很有可能随时离开许昌,会给后期审判和执行带来困难;3、因李某出事故,家里的老老少少全由其妻子照顾,无法正常工作,收入也骤减,其妻子渴望尽快得到赔偿款。
综合考虑,法官认为调解是最好的解决方案,于是通过电话沟通、面对面调解、背靠背调解等多种方式,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金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12万元,签订协议时支付11万元,剩余1万元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调解协议达成后,法官没有一调了之,一直关注着履行期限,2014年12月4日,是履行期限到期的前一天,法官及时通知被告金某,下午金某将剩余的1万元赔偿款交付法庭。法官遂即通知当事人来领取赔偿款。当事人感动的说,“谢谢法官还惦记着我们的案件,钱在法官手里,我们放心,过两天我们去领。说句心里话,孙法官,你真是尽职尽责,每次我找你都是大吼大叫,你一直耐心的给我讲解,无论何时打电话都耐心的听我唠叨,太感谢你了。“孙法官只是简单的说了一句:“不用谢,这是我们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