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开展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学习活动,是加强公共文明建设、提升广大干警道德素质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扩大道德模范的影响力,努力争创全国文明单位,院党组研究决定2014年在全院继续深入开展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干警关注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的热情和积极性,努力扩大道德模范的影响力,在全院形成学习、崇尚和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促进全院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干警素质、进而带动提高全市市民文明程度。
二、重点工作
1.媒体宣传。定期在媒体和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上刊载向道德模范学习道德专题,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
2.办好善行义举榜。在我院设立善行义举榜,定期将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公布上榜,向广大干警公示介绍道德模范、身边好入的感人事迹。
3.电子显示屏宣传。我院的电子显示屏,包括立案窗口电子显示屏、大堂电子显示屏,要滚动播出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感人事迹。
4.短信宣传。要充分利用短信发布平台向全院干警发送道德模范学习宣传短信。
5.组织开展向模范学习征文(演讲)比赛。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组织干警学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同时要组织开展向模范学习征文(演讲)比赛,进一步激发广大干警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的积极性。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从提升干警思想道德素质的高度,精心策划,细化工作方案,安排落实好每一项活动,要将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与提升干警素质、加强我院精神文明工作结合起来,同安排齐部署。
2.措施得力,注重实效。要设计和建立多样化的载体和平台,便于操作,要通过有力形式加强学习与宣传,积极培育和挖掘“身边好人”,广泛开展学习选树活动,不断激发广大干警积极性,形成崇尚模范、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的良好氛围。
3.加强督查,严格奖惩。我院将进一步加强检查,对做得好的部门予以表扬;对执行不力的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同时将此项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和干警绩效考评考核。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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