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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法院干警文明上网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12-16 10:47:52


    为提倡正确导向,引导全体干警恪守网络道德,反对不良网风,文明上网,特制定以下文明上网规定: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我院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禁干警在网上进行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社会道德规范所禁止的各类活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

    3.严禁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侮辱、诽谤、诋毁他人,破坏他人声誉,不得利用网络发表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论。

    4.严禁参与赌博,制作、转发、粘贴各类反动、黄色和其它有害信息。

    5.严禁编制或故意传播破坏计算机功能、破坏信息数据的病毒,或者恶意攻击、删改各类信息网站和信息系统数据。

    6.严禁在留言板和业务论坛上,发表不负责任、消极无聊的言论,或发泄不满情绪。

    7.未经审查和批准,严禁从互联网和其它公共网络上直接下载、转发、粘贴各类信息到我院内网。

    8.严禁擅自让非法院工作人员登录、使用内网,或者擅自向社会提供内网网站和各类应用系统的信息数据。

    9.严禁在上班时间玩网络游戏、聊天或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网络。

    11.违反上述规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崔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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