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法院在调研中发现,有76%的民事案件适于进行人民调解。针对这种情况,该院和县司法局于今年2月联合启动了“诉前人民调解机制”。目前,共分流民事案件134件,成功调结105件,调解率78%;当事人自动履行105件,自动履行率100%。
一是建立专门机构。在立案庭及五个人民法庭内设置“人民调解室”,每天由3名人民调解员值班,指定其中一人任主任调解员,主持当天的民调工作。人民调解员由法院和司法局从各乡镇司法所和各村民调组织中抽选,统一登记造册。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对适宜民调的案件建议先行调解,当事人接受建议的直接转由“人民调解室”调解。当事人可从人民调解员花名册上随机抽取人员调解自己的案件,也可申请委托所在乡镇或村居委会调解。当事人不接受建议或调解不成的,再由法院立案审理。
三是规范协议确认。当事人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后,可直接申请法院司法确认。法院在对调解协议合法性、自愿性进行审查的同时,向当事就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效力、执行程序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释明,发现瑕疵立即纠正。
四是加强民调指导。开展指导民调的“四个一”活动,即每周为人民调解员举办一次法律知识讲座;每月开展一次典型案件观摩活动;每季度编印并发放一批法律知识读本;每年为人民调解员订阅一份《公民与法》、《人民法院报》、《审判研究》等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