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调查研究 -> 审判实务

把握司法改革新常态

  发布时间:2014-12-30 10:03:15


    公正地展示司法绝不是单纯地将审判的公正、法官的辛苦说与诉讼民众,更重要的是用司法审判与公众沟通。

    当下,我国经济已经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相叠加的新阶段,如何将社会发展调整到合适的“挡位”,安然度过“三期交叠”的危险期,需要我们牢牢把握新常态。就司法审判论,以这样的“新常态”透析当下现实,释明发展阶段,把握政策走向,展望改革目标,无疑深具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虽已壮大,但无序竞争、行为失范、利益纠葛也相携涌向司法。时代呼唤法治,司法当有大作为。然而,细思那些热点案件,有些媒体先入为主,先行媒体审判等情绪化表达。这些现象不一而足,似乎已经习以为常,但它们都在反映着司法更需要会通社会公众的要求。对此我们应当明了,新常态下,公正地展示司法绝不是单纯地将审判的公正、法官的辛苦说与诉讼民众,得其理解信任,更重要的是用司法审判与公众沟通。以公开促公正,为人民司法争取最大社会公约数的“刚需”不减,而且渐成常态。司法要有大作为于社会,必要将公开作为连接司法与社会的桥梁,通过引入公众监督、社会评价、个人信誉等公开方式,以温暖、笃实的社会强制力弥补严肃、单一的国家强制力之不足,使得司法在公开的“自信”中赢得社会的“公信”。当前,改革全面深化,已开启生产力、创造力和社会活力迸发的闸门,如何让这喷薄的洪流奔涌在既定的法治河道,人民法官当担起坚持公开、守住公正之重任,在新常态下为法治中国搭建更加牢固的框架、更加规范的轨道,让改革发展在各个领域蹄疾而步稳地前行。

    司法改革,应做的不少,必做的亦多。“必”乃必须,体现的是对司法规律的基本遵循。面对新形势,改革者把握规律、拓展领域、创新理念,新常态亮点纷呈。如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提升法院公信力;如明法释理,打造裁判说理空间;如聚焦新媒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等。新常态下司法者为所当为,必强力反对形形色色的主观主义。那种“拍脑瓜”式的行政式决策思维,以情感、愿望、意志为依据,漠视司法不应屈从权力、财力和众意的道理,主观妄为,恶果终至当属早晚。是故形势越复杂,任务越艰巨,观点越多元,必越坚持实事求是,坚守法治思维,坚定遵循司法规律。

    何谓新常态?新常态之“新”,意味着不同以往;新常态之“常”,意味着相对稳定,虽求新,但不弃承续,更兼光扬。回顾党的十八大后,国家昌言法治,司法改革甩开大步,种种新为、新貌、新象,可冠之以司法新常态。在这样的队列中行进,新一代司法者当心存承继传统的恒常之念, 此“常念”应为须臾不丢的安身立命之根。如果这一切皆可谓之“新常态”,那么需要更多的是,代代相继并发扬这样的“常”。新常态蕴藏着新机遇、新作为,但实现新跨越,步入新境界,绝非马入平川、船入顺流,通畅一路。行进的路上还须敢涉风险,勇闯险滩,走向新天地。目前司法改革已界关隘,当把握新常态,紧抓新机遇,保持定力、精准发力,消解新问题、化解新风险,应是每个司法者身处新常态的不二选择。

责任编辑:孟俊克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23795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