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案件在农村施工建房中很典型,尤其是一些农村的包工头,与雇佣人员商谈条件时,往往是口头约定,要履行报酬时,往往一拖再拖,甚至不兑现。为更好更快的为农民工“要回”工资,法官们总是有“奇招”,不仅让双方满意,还能让双方不存芥蒂,和睦相处。
2013年10月22日,原告崔某梅和丈夫跟着包公头沈某功干活,工程完工后,沈某功只给付崔某梅1000元,按照原先约定的报酬,还剩2785元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久拖不给,原告于2014年10月23日,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下欠报酬2785元及利息990元,合计3775元。
襄城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原被告双方有亲戚关系,抓住这一线索,承办法官又找到了原被告共同的亲戚沈某,通过做沈某的工作,沈某表示愿意出面调解此事,12月11日中午,沈某在家中摆好酒席邀请原、被告做客,席间,沈某将“亲情可贵”、“一朝官司十年仇”的道理说给双方听,被告当即被沈某的话感化,当场向原告致歉。12月12日上午,原告崔春梅来到王洛法庭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