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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福建给市委书记寄来感谢信感谢禹州好法官

  发布时间:2008-09-27 18:23:31


    “人民法官为人民,我们从河南省禹州市法院法官身上真正体会到了”。9月19日,禹州市委周庚寅书记、政法委寇永志书记同时收到数千里之外的福建省煤炭进出口公司寄来的饱含深情的感谢信,感谢该市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千方百计执结“骨头案”,为该企业挽回数十万元损失,使濒临倒闭的公司顺利走出困境。

    2005年12月份,因原煤买卖合同纠纷,福建省煤炭进出口公司将禹州市神后镇某煤矿诉至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该案经过两级法院四次审理,最终判决禹州市神后镇某煤矿赔偿福建省煤炭进出口公司39万余元。2007年9月,福建省煤炭进出口公司向卫东区法院申请执行,因异地执行困难,同年11月份,经省高院委托至禹州市法院执行。

    该案在禹州市法院执行后,由于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合并重组,被执行人禹州市神后镇某煤矿的法人资格被注销,案件执行不能。福建省煤炭进出口公司认为是地方保护主义作祟,一曾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产生抵触情绪,并多次写信向上级机关上访。执行法官经过耐心解释,最终化解了这场误会。

    今年8月下旬,被执行煤矿成功组合成立新公司,执行法官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通知福建省煤炭进出口公司申请变更执行主体,并依法将某煤业有限公司列为被执行人。此时,因缺乏必要的周转资金,申请人福建省煤炭进出口公司的经营陷入困境,无力派人前来协助执行,仅寄来一份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为使该案尽快执结,解决申请人的燃眉之急,依法变更执行主体后,承办法官李建武庭长等冒着炎热酷暑,先后5次到煤矿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3次到荥阳市煤业有限公司总部,直接同该公司主要领导协商,通过电话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十几天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某煤业有限公司于9月5日,直接汇付福建省煤炭进出口公司人民币36万余元,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靠这笔资金走出困境的福建省煤炭进出口公司,为表达对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特意千里致信给禹州市委书记周庚寅同志和市委政法委书记寇永志同志,反映该市法院执行局法官不辞辛劳、千方百计执结“骨头案”的事迹,并通过两位书记,向执行法官们表达深深的谢意!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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