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以案释法

别人丈夫不在家 心起歹意进牢房

  发布时间:2008-09-28 14:53:37


    知道别人的丈夫不在家,喝了点儿酒后,就想与其发生不轨行为。9月28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一审判决安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安某知道本村妇女李某的丈夫不在家,于是在2008年6月27日23时许,喝了点儿酒后骑自行车来到李某家门口,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安某在李某家门口使劲敲其房门,待安某进入李某的房间后,借着酒劲提出要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了李某的拒绝。安某便强行将李某按倒在床上,抚摸其身体。李某强烈反抗,声称要喊人。安某害怕事情败露,遂骑自行车走了。

    法院认为,安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安某在实施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23208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