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鄢陵县人了法院审结一起容留卖淫罪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某、陈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8000元。
被告人冯某,女,87年4月生人,被告人陈某,男,85年2月生人,二被告人都是80后,不是靠勤劳致富,而是靠动歪脑筋想发财。在二人合伙经营的“娜娜”洗南按摩店里,2014年7月13日,容留卖淫女冯某某分别与田某、张某、陈某、王某等四人在店里进行性交易,并获取嫖资人民币340元,被告人冯某从中提成50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鄢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陈某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陈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实事,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