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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发财动歪脑筋,触法律进“宫”受刑

  发布时间:2015-01-23 14:58:25


    近日,鄢陵县人了法院审结一起容留卖淫罪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某、陈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8000元。

    被告人冯某,女,87年4月生人,被告人陈某,男,85年2月生人,二被告人都是80后,不是靠勤劳致富,而是靠动歪脑筋想发财。在二人合伙经营的“娜娜”洗南按摩店里,2014年7月13日,容留卖淫女冯某某分别与田某、张某、陈某、王某等四人在店里进行性交易,并获取嫖资人民币340元,被告人冯某从中提成50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鄢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陈某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陈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实事,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孟俊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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