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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人正在谈恋爱 却招来不速之客

  发布时间:2008-10-06 17:16:48


    俩情人正在公园谈恋爱,却遭到了抢劫。10月6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5日晚,王某与齐某、许某、董某、周某(四人已另案处理)密谋后,每人掂了一块砖去许昌县新区南湖游园抢劫。王某和他们四人来到游园后,发现被害人申某和方某正在谈恋爱,就围上去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殴打,并劫走申某价值585元的手机一部。

    法院认为,王某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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