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襄城县法院执行局当天执结涉民生案件12起,其中涉农案件10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件,执结标的额20余万元。
被执行人张某、李某于2012年春,同本县十里铺镇王某等10户村民签订了《培育花种回收合同》,由申请人王某等10户村民提供土地培育花种,被执行人供应种子及田间管理指导,到时由被执行人按约定价格回收。2013年春,被执行人回收花种时款未全部付清。后王某等10户村民分别向该院提起诉讼。2014年7月29日,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李某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所欠王某等10户村民花种款全部付清。到期后,张某、李某仍分文未予履行。今年2月3日,王某等10户村民申请强制执行时,该院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当天全部立案。次日7时,执行局分两个执行小组,分别将两名被执行人拘传该院,并向其发出执行风险十本帐告知书。迫于法律威慑,当天下午3时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案件款。执行干警继而连续作战,晚9时又顺利执结二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