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鄢陵县人了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田某,男,88年11月生人,20多岁,正是人生美好时光,可田某不知道珍惜,爱讲哥门义气,把自己送进了牢狱。2013年5月份的一天零时许,被告人田某与其朋友刘某、李某、王某(三人均已判刑)等人在鄢陵县城的某音乐会所消费结帐时与在该会所消费的赵某发生矛盾,被告人田某爱面子,爱讲哥们义气,于是在该会所的门前帮朋友刘某对赵某实施欧打后,又对赵某同行的张某进行欧打,致张某胃破裂,肝脏破裂,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已经构成重伤。
鄢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田某在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又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征得被害人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