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之路,重在选择,选择什么样的路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年轻人张某选择不误正业之路,获得十二年的牢狱生活,自己最好的青春年华将在高墙内度过……
年轻人张某,今年27岁,整日游手好闲,不误正业,于2014年6月27日凌晨1时许,拿水果刀、口罩等作案工具在鄢陵县西大街家家休闲广场,闲逛溜达,伺机作案。见从广场出来的被害人小丽、小霞(均系华名)后,便尾随被害人欲实施抢劫,二被害人很快到达其租房处,张某没有来得及实施抢劫。凌晨3时许,张某到二被害人租房处南侧楼下,攀爬下水管道,跳窗户进入二楼小丽租住房间,拿走小丽喜卡牌手机一部,后又走入小霞租住房间,拿走小霞华凌牌手机一部、现金130元、银行卡一张。后见正在睡觉的小霞,临时起意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张某在脱小霞内裤时惊醒了熟睡的小霞,张某遂用事先携带的水果刀威胁小霞,并向其索要银行卡密码。后张某欲进一步实施性侵犯时遭被害人小霞的强烈反抗而未得逞。二人在厮打中,张某用水果刀将小霞身上多处扎伤,因被害人小霞的叫喊,张某逃离了现场,后在房东刘某的帮助下,拨打了110报警。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张某赔偿被害人小霞各项损失3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张某已着手实施强奸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是。张某一人犯二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抢劫罪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强奸罪三年零二个月,最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