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社会里,人越来越虚伪,几乎每个人都带着面纱,做着并不真诚的自己。 “朋友”这个词变的越来于抽象。有这么一位“朋友”偷了“朋友”的钱财,该如何?法律告诉你,无论是谁,偷盗别人钱财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期,襄城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此类盗窃案件。
据调查,2014年8月6日10时许,被告人赵某飞在其朋友黄某某家中,趁黄某某熟睡之际,将黄某某的苹果5S手机和老凤祥牌黄金项链盗走。经鉴定,上述被盗的物品共价值16839元。案发后,被告人赵某飞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16000元。赵某飞之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襄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赵某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酌定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