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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缺钱花 敲诈同村人

  发布时间:2008-10-09 19:40:56


    只因为缺钱花,便打起了敲诈同村人的注意。10月9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决被告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吴某和吴才某某系同村村民。2004年11月4日晚上,被告吴某因缺钱花,便写恐吓信挂在吴某某院子的大门上,让吴某某将20000元现金放在本村动地的桥下,用石头盖住。如果不拿,就毁了他老婆和儿子。吴某某当时并没在意。11月7日晚上,吴某又写了同样的恐吓信挂在吴某某的大门上。这次吴某某随即报案。吴某敲诈未成后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方法企图强行索取他人财产达2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吴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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