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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证擅自砍伐林木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03-19 09:03:16


    无视森林保护法的规定,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鄢陵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对被告人刘某、郑某各处罚金2000元。

    2014年11月份,被告人刘某、郑某合伙收购了张桥乡某村村民张某地中的44棵杨树。11月7日、8日,被告人刘某、郑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开着拖拉机、带着工人和两把油锯到了张某地内共伐杨树44棵。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伐杨树共计活立木蓄积量为16.7718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郑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滥伐数量较大的树木,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检察院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郑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均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我国《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采伐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在我国,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的,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蓄积量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可构成滥伐林木罪。林木所有人靠种树卖钱维持生活本无可厚非,但切记要办理相关手续后再砍伐,以免因不懂或无视法律,无证砍伐造成违法犯罪。

责任编辑:孟俊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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