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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施暴而离婚,赔偿一分也不要

  发布时间:2015-03-23 10:04:31


    婚姻不仅是要有爱情的浪漫与甜蜜,同时也要有互相包容的勇气,否则,一纸婚书谁也制约不了,寄语婚姻中的小夫妻们,能不生气就不生气,能动嘴就别动手,否则,酿成惨剧,那就不是离婚那么简单了。

    2015年3月19日,襄城县人民法院王洛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为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案件。

家住襄城县王洛镇的孟某和宁某经人介绍结婚到现在已经两年有余,平常还能互相包容,但是由于男方宁某的心眼太小,经常不能容忍孟某,两人经常磕绊不断。2015年春节,孟某如约和老朋友相聚,这本是很平常,但是由于之前因为聚会之事经常与宁某吵架,这次索性自己一个人前往散心,谁知道宁某同时也赶到台湾城某饭店内找到孟某,当场将一瓶啤酒摔破并划伤孟某的鼻子,当时孟某的朋友将孟某送进医院,鼻子与嘴唇处缝合了六针。2015年3月10日,孟某在自己娘家恢复好后,便向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与宁某离婚,并要求索赔五万元毁容费用。

襄城县人民法院王洛法庭接到该案件后,进行了细心的调解工作,原告孟某也原谅了宁某的行为,但是坚决要求与被告宁某离婚,至于赔偿及身体上的伤害,可以不再向被告追究,被告宁某也很后悔自己的行为,但是看到孟某的决绝,也同意了离婚。经过调解,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孟某与被告宁某自愿离婚。二、原、被告没有其它纠纷。

责任编辑:孟俊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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