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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党”再现神演技,“苦情”不成反入狱

  发布时间:2015-04-20 10:43:57


    许昌的李某、刘某、李某某、张某四人通过预谋,利用自行车故意刮蹭、碰撞其他机动车辆,佯装受伤骗取车主的钱财,如今这一俗称“碰瓷”的行骗方法在老百姓眼中并不陌生。4月18日,李某某因犯诈骗罪被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李某、刘某、张某是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被判处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碰瓷”原本是古玩行业的一个名词,意指个别不法之徒在摊位上摆卖古董时,别有用心地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伺机讹诈。如今,这类倒霉事件则“转嫁”到机动车主身上,不法之徒驾驶非机动车或步行,趁车辆靠边、倒车、掉头或减速的时机,找机会亲自撞车,以受伤为由敲诈车主获得利润,有的甚至铤而走险,冒着致残的危险实施不法行为,这些道德败坏、专门实施不法行为的敲诈勒索团伙俗称“碰瓷党”。

    2014年8月14日,李某、张某故意去被害人张建(化名)所经营的煤场进行踩点,并获取了张建的联系电话。次日下午,四人在李某所驾驶的面包车上商议了明确的分工。之后张某以购买煤炭为由,将张建骗至市区延安路与南外环交叉口西100米处,李某某骑自行车“出场”了,他故意撞上了张建所驾驶的农用三轮车。“车祸”发生后,李某某假装伤势严重打电话叫人来帮忙,很快,李某、刘某驾驶面包车赶到现场,二人冒充李某某的亲属,虚张声势地要求张建带李某某到医院检查。张建看到自己“撞伤”了人,急得六神无主,李某等人趁张建慌乱之时提出了“私了”的要求,骗取了张建6000元现金。

   魏都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刘某、李某某、张某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对他们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孟俊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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