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男孩在跟随父母去亲戚家做客时,不慎从亲戚家住的高楼上摔下死亡,男孩的父母在饱受丧子之痛后,将亲戚家所住楼房的开发商等四家与此楼房建筑管理有关的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共同赔付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日前,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王某、孙某在诉状中称,他们二人在2008年5月在新疆昌吉结婚定居,2010年1月生育一子小灯(化名),小灯一直随父母在新疆居住,因小灯母亲孙某是许昌人,2014年11月他们一家三口回到许昌探亲。11月23日,小灯一家三口来到他们许昌某小区探访亲戚,小灯在亲戚家玩耍时,从该亲戚家住的12层楼房楼梯间窗户跌落坠亡。
高高兴兴的回家探亲,转眼却降临了永远失去儿子的灾难,王某、孙某夫妻俩后悔莫及。在痛苦中煎熬了几个月后,夫妻俩认为儿子坠楼主要是楼房的设计及管理存在缺陷,随将楼房开发商、楼房设计单位、楼房建设监理单位、小区物业管理这四家单位诉至法院。
夫妻俩认为,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改楼房的设计上存在瑕疵和安全隐患;某房地产集团作为开发商没有尽到把关、防止、消除隐患的责任;某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时也未发现该隐患,使该楼房对外出售、入住;某管理有限公司在提供后期物业、设施服务时,也没有及时发现、消除该安全隐患,四被告的过失直接导致二原告之子小灯坠亡的惨剧,给原告的身心、家庭造成了严重创伤和损失。故发生后,四被告均没有对二原告表示慰问或补偿,为了安抚二原告难以平静、受伤的心灵,维护二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要求四被告共同赔付二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赔款共计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