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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想省钱却破财 网寻合租招来贼

  发布时间:2015-04-29 15:22:44


    随着租房费用的增高,多人合租一套房屋的现象屡见不鲜,但招租人在寻找合租伙伴时,一定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不要轻率相信他人。4月27日,在魏都区法院审结的一起盗窃案件中,盗窃合租人财产的男子王某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80后青年男子王某是许昌县人,初中毕业,无工作,也没有什么收入来源。2013年8月,王某就因盗窃在郑州被判刑9个月,2013年12月刑满释放。出狱后,不想吃苦的王某并没有找个正式职业谋生,一中处在缺钱的状态。

    2014年12月中旬,王某想在许昌市区租房居住,就在网络上寻找招租信息,王某用假名和招租人徐某在网上商谈合租事宜后,便在约定时间来到徐某租房处。徐某告诉他,过去一直是自己租一套房子,可现在房东涨房租了,他想找一个合租人分摊房租。王某看了徐某所租住的房子,感觉还可以,便同意租一间卧房,租金每月100元。王某将100元交给徐某后,徐某毫不戒备地直接将合租房屋的钥匙给了初次见面的王某。第二天上午,王某来到租房处,拿钥匙打开屋门,看到徐某并没有在房间,徐某的房间里放着一台笔记本电脑。看到这么好的盗窃机会,王某当即就产生了把电脑偷走的念头。随后,王某把电脑装进电脑包中,把徐某存钱罐中的二十多元零钱也顺手牵羊偷走。后王某将电脑卖了1千多元。

    再说徐某中午回家,看到自己的电脑与零钱都已不在,他意识到很可能是被王某偷走了,他多次拨打王某电话,王某都不接听,后王某干脆将电话关机,徐某只得报案。十几天后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故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责任编辑:孟俊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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