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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鞭炮女生坠亡 在场同学均担责任

  发布时间:2008-10-15 16:49:28


    10名小学生在房顶玩耍时,因躲避鞭炮发生拥挤致一女生坠楼身亡。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一审判决在场的其他9名同学赔偿该女生父母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8407.6元。昨日,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2007年12月14日,许昌市某小学10名学生在下午放学后结伴来到其中一同学家二楼房顶上玩耍。有几名同学燃放了鞭炮,在场同学因惊吓躲避发生拥挤导致一女同学张某坠楼。张某于当日被送往医院救治,两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张某父母将在场的其他9名小学生告上法庭。庭审中,9名被告家长均辩称自己孩子没有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父母在张某放学后未尽到监护义务,是造成本案后果的主要原因,张某父母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在场的9名同学均具备了共同危险行为致害的可能性,无论出现那位同学因该共同危险行为而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其他同学均有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的义务。故9名被告应连带承担张某医疗费、死亡补偿金、丧葬费数额的30%,其赔偿责任均有其监护人承担。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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