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起宅基地纠纷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10月12日,长葛市法院执行局及法警队共抽出30名干警到现场强制执行,市政法委协调公安局抽调100名干警协助法院维持执行现场秩序,市人大派出监督员和人大代表对法院所采取的执法措施予以现场监督,使这起“骨头案”成功实施强制执行。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李某某和郭某所使用的宅基地均为祖遗宅基地,双方房屋相邻且相互交错,几家出入的通道在张某家两间旧房子的中间。2001年李某邀请村委会干部参与见证,将三家宅基地进行协商调整,达成了“将张某老宅基南北宽15.1米,东西长25.4米重新分配,李某分北边宽8.6米、东西长25.4米,张某分南边南北宽6.5米,东西长25.4米,李某、李某某两家外出通道由李某留出,老宅基地证无效。...”的宅基置换协议。李某据此建成新房,并占用张某家部分老宅基。
原告张某家房子也由于年久失修,无法住人,需盖新房,在拆除通过协议置换来的老过道上的平房时却遭李某阻拦,声称张某要建房就得给李某一家留出通道。经村委会调解,李某仍不愿停止侵权行为,李某的二哥李某某也辩称:李某与张某间的协议他不知道,属无效协议,不允许张某建房是因为这块宅基地是分家时分给他的,原告无权扒房盖房。双方积怨越来越深,矛盾十分尖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奈之下张某将阻拦她建房的李某、李某某和郭某等人告上了法庭。
对于此案法院高度重视,办案法官多次与镇村干部一起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就双方争执的原历史遗留的公共通道和双方已达成的宅基地置换协议中通行权问题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有句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乡里乡亲为了一块宅基地,如此大动干戈,有什么事大家不能心平气和的在一起商量呢,非得闹上法庭,让原本既是亲戚又是邻居的两家人顿时变成了仇家。
长葛法院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于2006年11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某、李某某,郭某在本判决生效五日内拆除协议已调换给原告张某宅基地上的建筑物。不得对原告张某依协议约定的宅基范围内建房施工予以阻拦。但是被告却一直不肯执行法院的判决,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
在10月12日实施的强制执行中,当执行人员来到石固镇南寨村时,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还在激烈的争吵当中,引来了不少群众围观。执行人员在现场再次与被告方协商让他们打开占用原告张某的宅基地所建的大门作为几家公共通道,再次遭到阻拦。执行人员当场将阻碍申请执行人施工的被执行方李某等三人予以拘留,确保民工成功拆完房子、和院子里的几棵树等障碍物,取得了预期的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