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杨少杰)“原先群众反映强烈的‘三不’行为,即不收材料、不予立案、不下裁定杜绝,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等‘立案难’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5月19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立案登记制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该院副院长申大超说。
据介绍,立案登记制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截至5月17日,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共接待来诉人2000余人,接受诉状1895件,当场立案1705件,立案数较去年同期上升23.7%,当场立案率超过90%。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为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我市两级人民法院统一制作了起诉材料登记本和签收凭证,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起诉和申请,要求一律接收诉状,并全部出具收取诉讼材料清单;对诉讼材料欠缺、诉状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需要补充、修改的,要求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并向当事人发放补充、补正诉讼材料告知书;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
在此基础上,为确保立案登记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建立了领导带班制度,要求分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立案庭庭长到立案大厅值班,各法院“一把手”到立案一线检查指导登记立案工作。同时,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对立案场所进行了完善,充实人员、增设窗口,添加便民服务设施,做好诉讼引导、诉讼服务、诉讼援助工作,指导当事人依法诉讼、理性诉讼。其中,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门口设置了身份信息识别系统,增设了残疾人、老年人立案接待室,有效方便了当事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