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们本想着弄点树枝当柴火烧,一看树林里没人管,就想多砍几棵换点钱花,没想到这点事会犯法,都俺们太贪心造成的……”许昌县村民王某在法庭上忏悔道。2015年5月20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某、张某、刘某滥伐林木罪,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4年4月23日,被告人王某、张某、刘某在在许昌县小召乡崔庄村南地转悠,王某说起自己经常在附近砍柴烧并且无人看管,就撺掇张某、刘某一起砍小树卖钱,于是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树木95棵,且到处进行炫耀。经林业技术鉴定,被采伐的树木为杨树,活立木蓄积共计17.918立方米。因涉嫌滥伐林木罪2014年4月25日被许昌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庭审过程中,通过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许昌县林业局证明、许昌市森林公安局证明、到案经过、被告三人的户籍证明及无前科证明材料,受案登记表、林业技术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被告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滥伐林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均成立。鉴于三人均系自首,且当庭认罪,确有悔罪之意,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2015年4月14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三人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警示大家,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保护林木资源,推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不仅是建设生态许昌、美丽许都的需要,更是与人类发展大局密切相关、休戚与共。每个公民都应该提高法律意识和自身素质,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爱护我们的公共绿地,为建设和谐家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