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许昌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队伍建设会,市中院梁开生院长等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各基层法院院长、政治处主任、宣教科科长等6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传达了省高院和市中院的有关表彰决定,梁开生院长对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做出了指示。
2007年以来,全市法院广大宣传人员和政工人员紧紧围绕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涌现出了一批省、市法院宣传工作、网络宣传工作和思想宣传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以及优秀政工干部。全市法院单位和集体19次、个人16人次获得省高院表彰,一个单位和12名个人获得市中院表彰,其中全市七个法院全部获得全省法院宣传工作和网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梁开生院长在会上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要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全党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全国法院深入推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以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和中央、省、市委主要领导对法院工作给予的厚望为动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为实现富民强市目标、推动全市法院工作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梁开生院长对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提出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发扬民主,转变作风,团结同志,勤于学习。
二要进一步加强审判作风建设。时刻牢记司法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将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切实做到亲民、惠民、便民、助民。
三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要紧紧围绕大局搞好服务,做到主动服务、自觉服务、全面服务;要全面分析和把握社会矛盾,找准矛盾的冲突点,找准利益的共同点,找准解决问题与法理、情理的结合点;要认真体察和重视社情民意,不能仅满足于坐堂问案、走法律程序,更要善于做群众的工作,走群众路线,在维护群众利益中促进社会和谐;要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全面把握法律的精髓和立法的本意,做到法在心中,而不是法条在心中。在办案中正确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法、理、情的关系,做出的裁判不仅要符合具体的法律条款,而且要符合立法的原意,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合情,能够经得起群众的评价,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
四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慎权,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要慎行,做到思想上要严,作风上要严,生活上要严;要慎友,做到择善交友、以德交友。
五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人才建设,建立公正、流动的选人用人机制,拓宽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法官的选拔渠道,逐步完善法官逐级遴选制度,提高基层法官待遇,逐步解决基层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加强基层教育培训,继续坚持向基层倾斜的政策,加大集中培训力度,完善各项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加强基层物质建设,加大投入,提高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水平。
六要进一步加强法院宣传工作。要解放思想,转变认识,把法院的宣传工作当作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要抢占主流媒体,做好深度宣传,在宣传形式和效果上实现新突破;要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弘扬司法正气,挖掘和培养新的先进典型要面向基层,广泛听取广大法官的意见,使典型得到基层群众的认可,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要搞好网络宣传工作,加快全市法院网站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