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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站传播色情 构成犯罪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08-10-17 09:10:56


    为了谋取暴利,河南省新乡市某县电视台广告制作工作人员王江涛竟利用网站大量传播淫秽物品。2008年10月17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以王江涛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份,王江涛出资2万元购买服务器,开始创办电影网站。服务器先后由漯河网通、许昌网通托管。网站建成后,由其上传视频文件,利用互联网在其服务器上存放大量淫秽色情视频文件,供登陆其网站的网民不限次数浏览、观看,网民每人每月收费6元。王江涛在新乡市某县工商银行开设账户供网站会员付费后观看。2008年4月8日许昌警方将该网站所用的服务器查封、扣押。后该网站服务器硬盘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中查出有多处、长时间男女裸体猥亵、性交镜头的《美女》等41部视频文件,系淫秽物品,合计点播次数114466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江涛以牟利为目的,开办网站,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被告人王江涛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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