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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找“毒源”,出租车司机成毒贩

  发布时间:2015-06-29 08:43:58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在我们身边,也真实地上演着一幕幕与毒品相关的故事。 家住许昌的李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有着稳定的收入,但他却因为控制不住自己的贪念,参与了一起贩毒案件。

  邓某是外地人,身患疾病,听人说吸毒能减轻痛苦,他糊里糊涂地染上了毒瘾。2014年9月14日,邓某想买一些毒品供自己吸食,就联系上了芦某。芦某听说出租车司机李某认识贩毒的“上家”,就让李某帮其寻找毒品。

  李某在明知邓某欲购买毒品的情况下,驾驶出租车伙同芦某到外地接住邓某,三人一起前往周口项城市。在李某所驾驶的出租车上,邓某以1万元的价格从邓某(另案处理)手中购买了30克左右的毒品。交易成功后,李某驾车带着邓某和芦某返回许昌,在莲城大道高速公路许昌站附近,三人被市公安局北大分局民警控制。民警当场从李某身上查获毒品一包,经鉴定,该毒品成分为海洛因,重0.4克。从芦某身上查获毒品两包,经鉴定,一包毒品成分为海洛因,重0.2克,另外一包毒品成分为咖啡因,重0.5克。从邓某的手提包中查获毒品两包,经鉴定,一包毒品成分为海洛因,重25.6克,另一包毒品成分为咖啡因,重75.6克。

  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芦某明知邓某欲购买的是毒品而居间介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邓某明知是毒品仍予以持有,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芦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邓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某、芦某、邓某三人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孟俊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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