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承诺的高额业务提成未对员工兑现,在河南省许昌市某公司打工的40多岁男子赵某将对公司的不满与怒气撒到公司老板豪车上,将老板豪车玻璃踹烂。6月26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赵某犯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
赵某2014年8月经熟人介绍到许昌某担保公司上班,主要工作是为公司讨要各种欠账。在上班时,公司老板承诺讨要回的钱按5%提成。后赵某陆续给公司讨回100多万欠款,公司却按月给赵某发正常工资,没有给其业务提成。赵某在公司多次找老板索要提成,双方每次都是不欢而散。
2014年11月28日下午5点多,赵某约着同在公司打工要账的两名同事一起找老板谈提成的事,在走到公司楼下时,看到老板所开的丰田霸道越野车在楼下停着。赵某想到老板迟迟不兑现所承诺的提成,加之中午他又喝了酒,在酒精的作用下,赵某将对老板的不满与怒气撒到这辆丰田霸道越野车上。他跳到该车的前引擎盖上,先是用力在引擎盖上蹦了几下,随后又用脚将前挡风玻璃踹烂,致车前引擎盖、前挡风玻璃、太阳膜被损坏。后赵某两名同事将赵某从车上拉下。经鉴定,被损坏物品总价值为9627元。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