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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佛教不管家务 子不满妻要离婚

  发布时间:2008-10-17 09:48:39


    整天为了求神拜佛四处游荡,家中一切事务与己无关,必然遭到家人的极力反对,10月15日,许昌县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准予原告伽某﹙女﹚与被告杨某﹙男﹚离婚,并且一次性支付被告杨某生活帮助费5000元。

    原告伽某与被告杨某系许昌县灵井镇人,经人介绍于1987年4月登记结婚,1988年1月生育一子,婚后被告杨某整天到处求神拜佛,四处游荡,不是烧香求佛,就是教堂诵经。在妻子、孩子面前没有尽到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家里的杂活,地里的农活不干,家庭生活不管不问,而且稍有不顺就大吵大闹。由于对信教过度的投入,被告杨某于1996年患上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双方因被告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产生纠纷,致使原告完全失去与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于2004年原告独自一人外出打工,至今过着夫妻分居的生活。

    许昌县法院审理认为,伽某、杨某婚后因杨某无家庭责任心且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夫妻长期分居,经调解和好无望,应视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因被告杨某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原告应支付适当的生活帮助费用,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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