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本是孩子们抛下书包、解放天性的快乐时光,却也常常伴随着意外伤害事故频发的危险。很多家长因为各种原因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这也成为大多数悲剧发生的“导火索”,如何保障未成年人居家安全也成了人们的热议话题。
身边事儿:
许昌鄢陵县80后村民李某与爱人经过多年打拼,于2008年在新疆结婚并定居,2010年,他们迎来彼此爱情的结晶,儿子佳佳的出生给他们的生活增添了无尽的色彩。2014年年末,三人共同回到许昌看望佳佳的爷爷,本是阖家团圆的日子却因家长的一时大意酿成了大祸。佳佳在爷爷的带领下去许昌某高层小区探望亲戚,调皮的佳佳趁爷爷不注意独自跑到楼梯间玩耍,在12楼窗前往下张望的过程中双脚一蹬,上半身就不听使唤地越过了窗栏,悲剧在瞬间发生。
惨案发生后,佳佳的爷爷一度情绪失控,陷入深深的自责和悔恨。2015年7月10日,佳佳的父母悲伤之中将小区物业、房地产开发商、设计院和监理公司一同告上法庭。他们认为:承建小区的设计研究院在设计上存在着瑕疵和安全隐患;地产集团作为开发商,没有尽到把关、防止并消除隐患的责任;监理公司在监理时也未发现该隐患,使建筑物对外出售、入住;物业管理公司在提供后期物业、设计管理服务时,也没有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四被告的过错直接导致儿子佳佳的惨剧发生,给原告的身心、家庭造成了极大的创伤。请求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因佳佳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20余万元。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法院审查后已正式受理此案,并择日开庭审理。
法理解说: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公共场所游玩期间,公共机构管理者和负责人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另外,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此案中,原、被告双方均要承担此次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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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下午2点左右,南京明发滨江新城发生一起意外事故,一名5岁小孩不慎从11楼家中坠楼,因为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就在当晚8点50分左右,合肥市桐城路淝南家园小区住宅楼,一名年仅4岁的小男孩从居民楼12层坠下。
从既往发生的一些儿童安全事故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社会公共安全监管缺乏所导致的。比如因变压器安装过低,儿童攀爬导致的伤害事件;因建筑施工操作不当导致大量积水,儿童游泳导致的溺水事件等等。因此,无论是机关学校、团体社区,还是工地厂矿、个体业主,都应该切实担起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多给予儿童关心和爱护,共同编织面向全体未成年人的“防护网”。
法官提醒:
“ 儿童生性好动,喜欢爬高,有的家长没有防护意识,让孩子独自玩耍,还有的家长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阳台、门窗缺乏保护装置,都易发生坠落事故。暑期是意外伤害事故高发期,家长一定要关注孩子,消除家庭安全隐患,尽到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