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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安见钱眼开 捡存折取款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07-22 10:14:32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是幼儿园小朋友耳能熟详的儿歌,但是作为银行保安的工作人员李某捡到一个存折却据为己有并取出钱款。近日,鄢陵县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李某罚金人民币8000元。

    身为鄢陵县某商业银行保安人员的李某,2014年11月6日上午10点左右,在值勤时捡到王某的粮食直补存折,发现存折上有存款人民币7200余元,李某将存折拒为己有,第二天将存折给同村村民马某,让其代为取款,并告知其存折密码(因职业关系,李某知道粮食直补存折的原始密码),不知情的马某将存折上的7200元钱转入李某丈夫的银行卡内。案发后,赃款已追退。

    2015年5月14日,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检察院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孟俊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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