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他人财物,自己却意外得到了,碰上这种“好事”,该怎样面对?90后男青年李某就是在无意取得他人电动车后,一时贪念,将错开的电动车据为己有。然而天下哪有白占的便宜?。7月29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李某犯盗窃罪判处其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李某今年23岁,家住许昌县农村,平时在许昌市区打些零工。李某年纪轻轻,虽然平时爱与朋友吃喝玩乐,但此前也并未有过犯罪记录。
2014年10月14日下午,李某和朋友张某(女)等一行在某KTV唱歌喝酒,唱到到晚上7点半左右,几人准备出去吃晚饭。因李某的电动车没电了,他便对张某说让他骑着张某的电动车载着张某一起去,张某就把自己的电动车钥匙给了李某。随后,李某将自己没电的电动车推到停车场,拿着张某的车钥匙找到张某电动车(实际是他人的),发动了车辆,张某从KTV出来后,看到李某骑了一辆与自己款式相同的电动车,但并不是自己的,便对李某说这辆车不是自己的,自己的车带后背箱而这辆车没有。
拿着张某的车钥匙,无意中打开了别人的电动车,这在年轻的李某、张某看来是天上掉下了“馅饼”,两人一合计,决定将错就错,干脆将车据为己有。随后,李某将错开别人的电动车骑走,而张某则用随身带的备用钥匙骑走了自己的那辆电动车。次日,李某来到停车场推走了自己的电动车。
毫不费力地到了一辆电动车,李某内心暗自得意,后李某将错开他人的这辆电动车换了车胎,贴了车贴,放心大胆地占据使用。然而不到一个月,李某与张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