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没有丢,也没有被别人骗走,一直在我手中,卡上的钱怎么就不见了呢?”许昌市民李明(化名)银行卡上的6万多元钱被人取走了,他实在想不通,究竟是谁动了自己的银行卡,卡上的钱又是怎么消失的。8月7日,将李明的钱骗走的王某和丁某已经落入法网,王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一审被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丁某系累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7月19日,李明发现自己银行卡上的6万多元钱不翼而飞了,而让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张银行卡一直保存在他身边,是谁对他的银行卡伸出了黑手呢?李明报警之后,警方调查发现,他银行上的钱是在新郑市一家银行通过转账、取现等方式被取走的。而在那个时间段,李明和他的银行卡都不在新郑市,很显然,是有人利用李明的银行卡信息复制了银行卡,取走了卡里的钱。
经过民警周密的侦查,不法分子很快便“现形”了。原来,2013年12月份,李明曾在王某处刷卡消费,而王某趁李明刷卡之机,使用信息采集器非法获取了李明的银行卡信息。之后,他又复制了李明的银行卡。2014年7月19日晚,丁某帮助王某用复制的银行卡在新郑市龙湖镇一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通过转账、取现的方式,将李明卡内的6万多元钱取走。赃款被王某、丁某二人分肥。
王某、丁某落网后,王某主动退还了从李明处诈骗的6万多元现金。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持卡消费已经成为一种时尚。使用银行卡可以避免现金消费的许多不便利、不安全因素,但是容易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法官提醒市民,在持卡消费的过程中,最好自己直接到收银台刷卡,别让银行卡脱离自己的视线,不给犯罪分子盗取银行卡磁条信息的机会。另外,还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密码,在输入密码时不要被身边的陌生人看到。一旦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出现了异常消费记录,要及时向银行核实情况,若涉嫌犯罪,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