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那包工头要是不还我,我岂不是亏死了?”陈军收到判决书后显得很是无奈。5月13日,许昌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陈军被判决偿还原告张磊现金8000元。
陈军常在张磊所在的建材市场门口等活儿,有时因揽不到生意,只得空手而归。一日,包工头朱强买过张磊水泥后,雇佣陈军为其拉货,后陈军把自己的电话号码给了朱强,希望其多关照自己。就这样陈军与朱强建立了联系。
久而久之,该包工头竞让陈军以自己的名义给张磊打收条,陈军开始不情愿,可想到平常朱强很“照顾”自己,应该不会赖帐,就多次在拉完张磊水泥后,以自己的名义打了收条。在累计金额有8000元后,张磊便多次向朱强要帐。刚开始,朱强还安慰他说:放心,不就几千元钱嘛,我不会不给你的。等再去找时,得到的答复却是:等等再说吧,左等右等就是等不来钱。
张磊向包工头朱强数次要帐均未果,于是便将朱强、陈军二人同时告上法庭。
庭审时,该包工头未到庭。法院认定被告陈军给原告张磊打的收条真实有效,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