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时打开水龙头忘记关掉,偏偏来水时家中又没有人,不停流出的水漫到了楼下住户。遭遇“水漫金山”李亮认为楼上的房客赵兰和房主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8月20日,魏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兰赔偿李亮全部损失,房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60多岁的赵兰在魏都区某小区租住了一套房子,李亮住在赵兰家楼下。2014年的一天,赵兰住处停水了,因急着出门,她忘记关闭厨房的水龙头。恢复供水后,哗哗地流水不但把赵兰的住处“淹”了,还漫到了楼下的李亮家,导致李亮家的墙体、电脑等受损。多次协商无果后,李亮将赵兰和房主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财产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赵兰作为承租人,对自己租住屋内的设施应尽到管理职责。赵兰因疏忽未关闭水龙头,导致邻居李亮财物受损,赵兰应当赔偿李亮由此造成的损失。房主已将房屋出租给了赵兰,李亮家被淹,这一结果是房主不可预知和控制的,他对该损失的发生没有过错,对李亮的损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