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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采伐证”未伐够数目 换地伐树触刑律被判罚金

  发布时间:2015-09-28 15:53:17


    家住禹州市的农民孔某办了一张采伐证,在不同地点进行了两次采伐,尽管这张采伐证还在有效期内,孔某还是被森林公安机关抓起来了。被抓时,孔某感到很委屈,自己办的采伐证第一次没伐完树,隔了两天,换了个地方,采伐证就不能用了,自己就犯罪了?但法律是不容一丝马虎的。9月16,孔某以犯滥伐林木罪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判处罚金5000元。

    46岁的孔某是禹州市农民。2014年年初,孔某听人说,因建房需要,现在倒腾树木比较挣钱。孔某就也学着别人伐树卖树。2014年2月中旬,孔某第一次买树伐树,他去相关部门办理了采伐证,但办了100棵的杨树采伐证,孔某只伐了40多棵杨树,生意就被别人抢走了。二月下旬,孔某又办理了160棵的杨树采伐证,但此次,孔某也同样只伐了50多棵树。第三次伐树的时候,由于孔某第二次所办的证件还在有效期内,只是伐树地点比第二次办采伐证规定的地点往北了不到100米,孔某想着,第二次所办的160棵杨树采伐证,自己没伐够数量,况且现在证件还没过期,采伐地点也没超出多远,这次就不用办了,直接用第二次的采伐证伐这次杨树得了。所以这次孔某就在没办证的情况下,直接采伐杨树。然而,就在孔某伐到60棵的时候,许昌市森林公安机关将孔某抓获。被抓时,孔某还觉得自己很冤屈,拿出了第二次所办的采伐证说:“不就是这次采伐地点挪了一点点,就不管使了?”

    经查,孔某违法私自采伐杨树60棵,立方蓄积为18.9132立方米。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树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孔某当庭认罪,确有悔罪之意,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孟俊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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