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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不悔过 行骗再进宫

  发布时间:2015-10-15 09:09:16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犯罪伎俩怎样高明,最终也难逃恢恢法网。二进宫的张某出狱后仍不悔过,再次实施诈骗时又锒铛入狱。近日,鄢陵县法院依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年轻人张某,小学文化,自幼好逸恶劳,成年进城务工后被眼前的花花世界所吸引,经常进出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由于没有一技之长,靠打零工很难满足自己的高消费开支,囊中羞涩之时便走上了盗窃的犯罪道路……。2012年1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3年8月27日因犯盗窃罪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张某出狱后不思悔过,仍恶习不改,再次走上犯罪道路……。2015年3月至6月,张某在鄢陵县多家超市,以自己或他人相亲需要礼物为由骗走超市经营者的烟、酒、食品、饮料等多种礼品,得手后再将礼品拉到其它超市里变卖,疯狂作案6余起,骗取礼品共计216件,共计得赃款20022余元。经鉴定被骗走的礼品价值人民币270407元。

    鄢陵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照法律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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