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同病相怜的夫妻,因忍受不了毒瘾的煎熬,在为筹集毒资盗窃电动车电瓶时,被民警当场抓获。2008年10月24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与曹某有期徒刑各1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
妻子王某出生在许昌县,与曹某结婚后共同在郑州市区居住。2008年5月11日12时许,曹某与王某从郑州来到许昌市区,当行至莲城大道许昌供电公司门口时,二人互相掩护,由王某用螺丝刀撬盗一辆电动车上的电瓶时,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后经讯问得知,王某与曹某是一对瘾君子,曹某曾因吸毒盗窃被法院判刑,二人还多次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此时的曹某正处在强制戒毒期。据王某与曹某交待,因郑州的警察对二人比较熟悉,在郑州盗窃易被发现,为了筹集毒资,二人选择了早上从郑州乘车到许昌,并把目标锁定在一些看管不严的家属院或路边无人看管的电动车上,专门盗窃电动车电瓶,得手后连夜坐车到郑州销赃。截止案发时,二人共实施盗窃6次,窃取电瓶29块,价值人民币29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王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回全部赃款,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