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屡被司法机关处罚的惯偷,出狱后重操旧业,在短短的3个月的时间里在许昌市区多外建筑工地作案四十余起,盗窃钢管累计重达97863斤。今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钢管窃贼张某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35岁的张某曾因盗窃罪、抢劫罪两次入狱。2007年10月张某第二次刑满释放。出狱后的张某没有想改过自新,靠自己的劳动开始新生活,而是重蹈覆辙,又开始了新一轮的盗窃生涯。这次他将目光瞄准了平时疏于看管的建筑工地。从2007年12月到2008年2月,在短短的三个月时间内,他单独和协同他人共在建筑施工工地盗窃钢管4吨多。经法院查明,张某个人盗窃钢管折合人民币2523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多次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张某系自首,法院酌情做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