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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货主打收到条 法院判决还货款

  发布时间:2008-10-27 08:37:01


    为了能够经常有货拉,冒险替货主打收到条,最终自己偿还货款。10月24日,许昌县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处被告人陈某偿还货款8000元。

    被告陈某是一个驾驶机动三轮车在建材市场送货的脚夫,客源的多少决定着生意的好坏,为了能够有一些固定的客户,自己也好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收入。在一次为某房地产建筑包工头送完水泥后,主动把自己的电话号码留下,希望包工头以后多多关照,打过几次交道后,包工头以自己手头紧张,让陈某在拉货时用自己的名义给供货商打收到条,等有钱了就还上,很不情愿的陈某考虑到找一个固定客户不容易,就勉强答应了。在货款累计达到8000元后,供货商开始催要货款,并停止供货,经过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供货商将包工头和陈某告上了法庭。

    庭审时,包工头没有到庭,许昌县法院认定被告陈某给供货商打的收到条真实有效,遂作出以上判决,收到判决书后,陈某后悔的说:“这人要是见利忘义,连猪狗都不如,包工头不还钱,我不就吃哑巴亏了”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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