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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树人无证伐树 自首后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08-10-27 17:39:59


    买树人为了不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费用,怀着侥幸心理,私自砍伐树木,10月27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段某单处罚金2000元。

    2008年8月3日,被告人段某和张潘镇某村村民吴某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以6000元的价格买下了吴某家的83棵杨树,和村组干部打过招呼后,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8月3、4两日,将位于张潘镇某村村西的83棵杨树伐掉运走。经鉴定,被伐杨树的立木蓄积为16.5579立方米。事后,段某到许昌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段某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滥伐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段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许昌县人民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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