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岁的廖某、罗某看到电视上播放的诈骗案例后,深受“启发”,遂依照电视上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对老年妇女实施诈骗。今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廖某、罗某管制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7年12月24日下午2时许,67岁的李老太刚从居住的家属院出来,廖某便迎了上去,对李老太称自己的衣服扣子掉了,问附近有没有卖针的。李老太的回答正如廖某所希望的那样是没有。廖某又请求李老太帮自己缝一下扣子,热心的李老太便将廖某领回家属院,自己返回家中取来针线,帮廖某缝起扣子来。在缝扣子期间,廖某连夸李老太热心肠、心眼好,同时又假装关心地问李老太是否办有低保,谎称自己的朋友在民政局当局长,可帮李老太办理低保。面对这样的“好事”,李老太当然满心欢喜。此时廖某当着李老太的面拨通了罗某的电话,在电话中廖某称罗某为“某局长”,请求“某局长”为李老太办理低保,罗某自然在电话中答应可以,并称自己刚好在外办事,一会儿路过李老太家属院门口,让廖某领着李老太和自己见见面,自己当面询问一下李老太的生活情况。通完电话后,廖某便对李老太说她耳朵上戴有黄金耳环,不符合低保条件,一会见“某局长”不合适,要求李老太将耳环取下来。廖某拿出一张卫生纸,在李老太取下耳环给她包耳环之际,趁机将早已准备好的包有石子的卫生纸与包耳环的卫生纸掉包,将包石子的卫生纸装到李老太衣袋中。随后,廖某谎称到路边看看某局长的车来了没有,走到骑摩托车早已在路边不远处等侯的罗某处,二人驾车逃走。利用此手段,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期间,廖某、罗某二人联手对四名老年妇女进行诈骗,共诈骗黄金耳环三副、黄金戒指5枚,价值6390元。
案发后,廖某、罗某在供述犯罪罪行时说,他们是看到电视上报道过此类诈骗案件,受到“启发”,跟电视上的犯罪分子学的。而之所以将诈骗目标定为老年妇女是因为老年妇女更易欺骗。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廖某多次诈骗公民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二被告人的认真态度较好,故从轻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