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将至,又到了很多追债人要账的时候,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有些不诚信者赖而不还,这就让年底如何要账犯了难。法官提醒,讨薪要账应合法守法,切不能因为要账心切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就会像下面的罗某,不但钱没要着,反而还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11月27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
罗某和夏某本是同村好友,夏某因急需用钱向好友罗某借款20000元,后经罗某多次催要,夏某一直没有还钱,自己却买起了小汽车。
2015年7月18日中午,罗某以让夏某开车陪自己外出办事为由,由夏某驾驶车牌号为豫KSK962的比亚迪轿车载着罗某,在走到禹州市化石镇某加油站附近时,罗某协同事先安排在附近等候的两人将夏某驾驶的车辆扣押,让夏某还款后,罗才同意放车,然而夏某说这辆比亚迪轿车现在已经不是自己的。后经过调查,车牌号为豫KSK962的比亚迪轿车原本系夏某购买,但已于2015年4月9日,变更登记在了其弟弟名下。
结果夏某的弟弟把罗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侵犯。遂依法限被告罗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在罗某弟弟名下车牌号为豫KSK962的比亚迪轿车,且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罗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