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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抓16只鸟获刑10年半,引发网友热议( 小事不谨慎,也会犯了法 )

  发布时间:2015-12-08 12:26:24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有些违法行为就发生在不经意间

     这两天,一则《大学生抓16只鸟获刑10年半》的新闻在网上热传。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又掏4只。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

  事件一出,迅速在网上引发热议。一些网友甚至为小闫“抱不平”,称“掏几只鸟就判10年半太离谱”、“10年半的牢狱生活会毁了这个孩子”……但法学界人士认为,小闫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10年半的量刑对于一个风华正茂的大学生而言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但法律作为法治的基础,其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容置疑,任何人都不能僭越。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有所加强,但在我们身边,还是不断发生着一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却引发了不小的纠纷,甚至触及了法律的底线。我们集纳了一些典型案例,大家不妨看看,当这些事情发生在你或你的亲友身上时,及时制止,或许就能避免一起违法行为。

    花钱买的树,滥伐也犯法

  孔某花钱买了一些树木,他认为这些树木既然已经归自己所有,自己就能随意处置了。孔某砍伐了这些树木,却不知道此举已经触犯了法律。孔某因犯滥伐林木罪,已被处以罚金5000元。

  刘某在市区西外环路与新兴路交叉口附近有一片田地,地里种了88株杨树。2014年3月19日,孔某以8000元的价格从刘某手中购买了这些杨树,之后,孔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了其中的60株杨树。孔某滥伐林木的行为引起了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的重视,警方对此展开调查,经鉴定,被孔某采伐的60株杨树立木蓄积为18.9132立方米。

  自己花钱买的树,就是自己的了,为什么没有砍伐的权利?孔某觉得自己有些“委屈”。在现实生活中,孔某的经历并非个案,砍树看似小事,但不懂法、不守法,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以案说法:按照《森林法》相关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孔某要砍伐的是成片的树木,必须提前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采伐,而他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买甘蔗起争执,一冲动伤了人

  在街边小摊儿上买东西,对很多人来说都是习以为常的事情。可邢某却因为与卖东西的商贩儿发生争执,最终触犯了刑法。

  今年2月15日晚上,邢某途经市区仓库路一小区门口时,看到有商贩儿在路边卖甘蔗。他上前购买,却因言语不和,与卖甘蔗的商贩儿发生了纠纷。卖甘蔗的商贩儿有其兄弟“帮腔”,邢某不甘示弱,打电话联系了几个朋友前来“助阵”。邢某的朋友赶到现场后,双方陷入激烈的争吵之中,情绪越来越激动。邢某的朋友姜某先扇了商贩儿弟弟一巴掌,继而引发双方互殴。在打斗中,邢某将对方一人跺倒在路边一辆轿车的车门上,后经鉴定,此人的腰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其管制一年。

  以案说法:人们常说,冲动是魔鬼,这话一点儿不假。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故意伤害案都是因为一时冲动所引发。法官提醒大家,遇到纠纷一定要泰然处之,冷静对待,可通过双方协商、相关部门调解以及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切莫一时冲动大打出手,给他人造成伤害,最终使自己受到刑事处罚。

    

     图便宜收购赃车,被处罚金还获刑

  只因贪图小便宜,明知是赃车仍予以收购,朱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7月22日,一名姓孔的男子向朱某推销一辆二手电动三轮车,朱某看了看,这辆三轮车成色很新,而且价格不高。朱某知道孔某有盗窃恶习,这辆电动三轮车没有购车发票等相关凭据,朱某很清楚这辆车是孔某偷来的。因为这是一辆赃车,来路不正,孔某在价格方面一再让步,低廉的价格打动了朱某,最终,朱某花1700元钱买下了这辆三轮车。案发后经鉴定,这辆电动三轮车价值5613元。案件告破后,该车被返还给了被害人。

     以案说法:明知是偷盗来的车辆仍然予以收购,看似省了钱,实则犯了法。从事二手车生意的人千万不要因为贪图小便宜成为小偷的“帮凶”。广大市民在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注意购车发票等凭证是否完备,并仔细辨别真伪,断了赃车的销路,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盗窃案件的发生。

    

    透支信用卡长期不还,犯了诈骗罪

  信用卡可以让人花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付工具。不少年轻人钱包里都有一张或几张信用卡,可你知道吗?透支信用卡长期不还,也会触犯法律。

  2014年1月,仲某在市区一家银行办理了两张信用卡,之后,仲某通过刷卡先后恶意透支二张信用卡的本金共计99978.22元,并于2014年4月逾期后经两次以上催收仍拒不归还。案发后,虽然仲某偿还了全部透支款息共计113682元,依然难逃法律的制裁。法院认为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以案说法:信用卡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和还款期限,有些年轻人刷卡时“毫不手软”,还款时却一再拖延。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恶意透支信用卡不但严重影响个人征信记录,严重的还会触犯法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习惯使用信用卡的市民一定要注意理性消费,按时还款,不要因一时的挥霍无度而误入歧途。

  

    醉酒驾驶电动汽车,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近年来,公安部门加大了醉驾、酒驾的查处力度,“醉驾入刑”已经深入人心。但一些电动车驾驶员却不以为然,“我开的是电动车,又不是机动车!”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市民高某酒后驾驶电动汽车上路,结果撞了人。法院认为高某驾驶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他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高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6月24日晚,高某酒后驾驶一辆电动四轮车沿市区建安大道自东向西行驶,行至许昌高中门前时与行人马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马某某受伤及高某本人的电动四轮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高某体内每100ml血液中含乙醇170.416mg,属醉酒驾驶。市公安局北大分局交管巡防大队认定,高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高某赔偿了马某某经济损失3200元。

  以案说法: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很多人都知道涉嫌犯罪,不敢轻易“冒险”。殊不知,酒后驾驶电动车,照样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应大于20km/h;整车重量不应超过40kg。对于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车,将会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机动车。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不仅影响道路交通,危及他人和自身的人身安全,达到醉驾标准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赵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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