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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莽汉殴辱执行法官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5-12-17 08:36:12


    

   2015年12月16日上午长葛市法院在集中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专项活动中,在办理邮政储蓄银行长葛市支行申请的执行宗建成、鲁红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对被执行人鲁红侠实施拘留时,作为案外人的张会中、张超父子不听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反而对执行法官谩骂殴打,以致是执行工作一度停顿,在周围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12月16日下午,长葛市人民法院做出对殴辱执行法官、妨碍执行公务的张会中、张超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的决定。

   2015年6月9日长葛市法院判决宗建成、鲁红侠等偿还邮政储蓄银行长葛市支行借款本金6.15万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宗建成、鲁红侠等没有履行法定义务。7月21日,债权人邮政储蓄银行长葛市支行向长葛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12月16日,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当日,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鲁红霞实施司法拘留时,作为案外人的张会中、张超父子以此笔贷款系为他人担保为由,为被执行人鲁红侠“鸣冤叫屈”,公然叫嚷,“法院不讲理,胡乱执法”。并对执行法官无端指责,尽管执行法官百般解释,劝他有异议可以向法院书面提出,此行为已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等,张会中、张超父子不但不听,公然对执行干警辱骂、推搡和威胁直至脚踢,执行法官在再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将张会中、张超父子抓获。    

   长葛市法院认为,张会中、张超父子公然藐视法律,并对执行法官实施了殴打、辱骂、妨碍执行等行为,严重妨碍了法院执行公务,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法官提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0条的相关规定,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抗拒执行工作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无论是案件当事人还是案外人,只要存在妨碍法院正常执行公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本案中,作为案外人的张某父子,对法院干警进行辱骂、推搡和威胁直至脚踢,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妨碍了法院正常执行公务,法院依法对张某父子实施司法拘留,予以严厉惩处,维护了法律权威,制裁了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赵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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