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做生意,看到顾客上门肯定满心欢喜,可假如顾客只是拿买东西当幌子,实际上是为了偷店员的手机,经营者可能防不胜防。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刚刚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四名外地人驾车在许昌、新郑、巩义等地针对小店铺多次实施盗窃,为了掩人耳目,他们采用了“声东击西”的盗窃手法,目前,这四人均因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9个月至一年零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4年5月23日上午,市区洋帆购物城内一家服装店的店员孙女士正忙着整理货物,一男一女两名顾客进店了,孙女士急忙热情地招呼他们。那名女士指着店里的服装不停地询问价格,孙女士一一应答。该女子挑选了一番,却并没有购买的意思,随后,她和那名男子结伴离开了。待他们走后,孙女士才发现自己放在收银台下的一部苹果手机不见了。
对孙女士实施盗窃的是韦某和凌某,偷走孙女士的手机后,他们迅速离开洋帆购物城,坐上了一辆车牌号为粤B开头的黑色轿车,车上还有他们的同伙樊某和罗某,这两个人是专门守候在路边接应韦某和凌某的。之后,四人又流窜到市区清虚街和仓库路,采用同样的手段作案两起,被他们偷走的同样是价值不菲的苹果手机。
韦某、凌某、樊某、罗某四人非常狡猾,他们采取了“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策略,在许昌连续盗窃三次后,四人驱车跑到了新郑、巩义等地继续作案。通常情况下,被他们“选中”的都是街边小店,四人分工明确,凌某、樊某假装进店选购物品,以此吸引店员的注意力,韦某会趁机将店员的手机偷走,罗某则负责开车在店外接应。截至落网时,四人共盗窃手机7部,经鉴定总价值为16692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此类盗窃案件通常为团伙作案,提醒经营者提高警惕,贵重东西一定要随身携带,别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