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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未签订劳动合同 编外老师获双倍工资

  发布时间:2016-01-08 08:50:47


    某学校在招聘编外老师时,未与这些聘用老师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相关保险金。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经过仲裁,学校为编外老师补交了相关保险金,但聘用老师要求学校赔偿双倍工资的请求仲裁委员会未予以支持。日前,在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法官的调解下,晓菲(化名)等七名编外老师和某学校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学校支付这七名编外老师的双倍工资。

   2006年12月,许昌某学校通过公开招聘,招收一批聘用老师,招收的聘用老师与正式老师工作量等同,从事教学和学生管理,但没有教师编制,未经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属于编制外教师,其工资及福利待遇由学校发放。2011年5月,该学校因为和其他学校合并,专业结构变化较大,该校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8月底终止与这批聘用老师的劳动关系,后该校与聘用老师签订解聘协议,并给予每名老师一定经济补偿。

   2012年,该批聘用老师向许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学校为他们补交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金,并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学校补偿他们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仲裁委员会支持了他们补交社会保险金的请求,但以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为由,没有支持聘用老师双倍工资的请求。

   接到许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后,部分聘用老师对仲裁结果不满,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前诉讼,要求学校补发双倍工资,但晓菲和其他六名聘用老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通过诉讼,魏都区法院一审,许昌市中级法院二审,都支持了原告获得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

   看到和他们情况一样的其他人通过诉讼获得了应有的权益,晓菲和其他六名曾经的同事感到自己很亏,但他们已失去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的机会,只得来到魏都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寻求帮助。

   魏都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法官在了解晓菲他们的情况后,本着同情弱者,尽量让弱者权益得到保护的思想积极和许昌某学校沟通,与该校负责人多次沟通联系,希望能妥善解决晓菲他们的问题。而该校负责人也在调解法官的工作下,显示出解决问题的良好态度,就双倍工资问题愿意积极和晓菲他们协商。后在调解法官的主持下,晓菲等七名聘用老师与学校达成协议,由学校补偿晓菲他们双倍工资,双方再无其他纠纷,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赵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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